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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公开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4 17:28:19  点击量:

  柳州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公开赛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1月9日至10日,在红星欧丽柳州商场举办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公开赛。请按照竞赛规程积极组织参与。

  (一)全国各级体育运动学校,跆拳道协会、俱乐部,道馆等均可组队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五)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2024年健康证明(心电图、脑电图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须为合格报告)。参加品势、跳绳项目无需提供。证明原件由参赛队领队自行检查及保管结果,复印件上交组委会。

  (六)参赛运动员不得跨组、跨单位参赛。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运动员的所有成绩,情节严重者取消全队团体总分成绩并通报批评。

  (一)采用世界跆拳道联盟(WT) 最新修订的跆拳道竞技、品势竞赛新规则。竞技项目采用电子护具,所有项目采用电子打分制。

  3.个人品势单一组别超过64人(含)的将进行分组比赛。每组比赛 8人以上进行淘汰赛,决出前八名进入决赛;8 人(含)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4.混双品势、团体品势单一组别超过32组(含)的,将进行分组比赛。8 组以上进行淘汰赛,决出前八名进入决赛;8 组(含)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1)竞赛形式采用三局两胜制。比赛进行3局,每局1分钟(青少年组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每局分差达到12分时,判分差胜。赢两局者为胜方。

  (3)个人竞技负公斤级的级别只能低于规定级别,浮动0.5kg。正公斤级的级别只能高于规定级别,浮动最大不能超过0.5kg。例如:-40KG级别:40KG合格,40.6KG不合格;+40KG级别:40.1KG合格,40.0KG不合格。

  (4)赛事组委会提供电子护具(护头、护身、护脚趾套),各参赛队自行准备护臂、护腿、护裆(护阴)、护齿、护手指套。参赛运动员须按规定穿戴以上护具参加比赛,未按规定穿戴的,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5)参赛运动员须穿着竞技道服比赛,道服上的所有标识须经竞赛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不得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未按要求穿着竞技道服的,每局开始前将进行一个犯规判罚。

  (6)参赛队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两年内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赛事前八名)代表该队伍参赛,如经查实,将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7)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参赛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正装或运动服,否则不能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3)团体竞技项目负公斤级的级别只能低于规定级别,浮动0.5kg。例如:-20KG级别:20KG合格,20.6KG不合格。

  (4)上半场比赛为同级对抗,比赛时间3分钟,由同号码的选手对抗各1分钟,3名队员按指定号码顺序轮换打满3局,局间不休息。半场结束休息30秒。下半场比赛,比赛时间3分钟,通过抛硬币可任意指定一名对方运动员选派上场比赛,队员上场完成3个技术动作后,可申请更换任意队员比赛。

  (5)每队2-3人,比赛时参赛队伍队员少于3人的,对手加7分PG电子官方网站。上半场比赛,空缺队员的对手不需要出场比赛,比赛中被KO或弃权的运动员不能参加下半场比赛。上半场比赛结束时,下半场比赛必须不少于2名队员参加,如队员上半场被KO以致下半场不足2人时,将按弃权处理。当全场分差达到30分时,判分差胜。

  (6)全场比赛总比分高的队获胜。平局时进行加时赛,由第二场终场运动员进行1对1加时赛,先得分者为获胜方;加时赛平局时,按当局电子护具感应击打次数多的一方获胜;上述条件仍相同时,由临场裁判员进行优势判定。

  (7)参赛队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两年内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赛事前八名)代表该队伍参赛,如经查实,将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8)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参赛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正装或运动服,否则不能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1.电子竞速比赛是通过高科技电子化设备记录参赛运动员的速度、力量、耐力的数值,从而由电子作为媒介开展竞赛。

  2.所有组别根据电脑数据显示的次数,由多至少排列决出前八名。若前八名出现次数相同的,以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1.比赛成绩:在比赛开始前,每位参赛运动员由裁判组指定一名计数员为其计数,总裁判哨声响开始计时、计数,跳绳过程中可以停顿,并以一分钟结束哨响时计数员所数总次数作为个人比赛最后成绩。在1分钟内跳的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在同数的情况下,年龄小者获胜。

  2.计数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由选用各种单人跳法,以脚起跳,身体腾空后跳绳自双脚下沿身体额状轴旋转360度为一周计算为一个。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跳绳绊脚中断,该次不计数,运动员可继续跳绳,连续计数。不可以跳双摇,跳了只算一个。

  3.比赛的跳绳由组委会提供,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前须自行调整和检查跳绳。比赛过程中,如出现跳绳断裂、打结等情况,不加时,不得要求重新参加比赛。

  (二)传统品势比赛、电子竞速比赛、跳绳比赛按第一名至第八名排列名次。竞技比赛按 1、2、3、3、5、5、5、5排列名次。

  (六)设“团体总分奖”并颁发证书,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团体总分计算方法:以下三项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1.集体项目指参赛人数大于2人的项目,如混双品势、团体品势、团体竞技。集体项目比赛前 8 名积分依次为 16、12、10、8、6、4、2、1。

  2.个人项目指参赛人数为1人的项目,如个人品势,个人竞速,个人跳绳。个人项目比赛前 8 名积分依次为 10、8、6、5、4、3、2、1、

  2.称重不合格者,更改到体重对应级别需缴纳50元/人编排费,参赛费、增项费、编排费在缴费后不可退款。团体竞技如因运动员体重原因不能组团,可在赛后向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申请退还该团体增项费。

  (五)组委会将以各参赛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为依据,为每位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比赛期间的保险。请各参赛单位提交报名表材料时务必仔细核对每位参赛运动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资料错误的由参赛队及运动员自行负责。

  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根据补充通知的安排,在组委会指定地点按规定方式进行称重。称重不合格者,更改比赛级别需交纳50元/人的编排费。没有称重、称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竞技类比赛。

  比赛结束后,如果对比结果有争议,须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参赛队的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报告,并缴纳5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的将退还一半申诉费,申诉失败的申诉费不退还。

  (一)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发生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赔偿,按保险协议办理。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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